学位[2015]9号
有关学位授予单位:
为贯彻落真教育部等六部门《对于医教协同深入临床医学人才造就变化的定见》(教研〔2014〕2号)精力,不停完善我国医学人才造就体系建立,建设适应临床医学、口腔医学和中医特点的人才造就制度,促进专业学位钻研生教育取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制度有机跟尾,更好地效劳医药卫生体制变化和事业展开,特制订《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钻研生辅导性造就方案》、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钻研生辅导性造就方案》和《中医硕士专业学位钻研生辅导性造就方案》。现将三个造就方案印发给你们,同时废行国务院学位卫员会对于下达《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止法子》(学位〔1998〕6号)和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试止法子》(学位〔1999〕36号)中的相关内容。
请有关学位授予单位依照通知精力,制订原单位钻研生造就方案,删强师资部队和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基地建立,确保专业学位钻研生造就量质。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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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学位卫员会
2015年5月29日